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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家的故事110 职员对朱延北非常不满(2/4)

里看橱窗里的手表大约有5分钟。因为我的手表旧了,正有意换一只新的,所以看一下嘛。看完表后偶然低头时,我无意间看到一个掉在墙角的白色的小东西。捡起来才知道这原来是一条女人挂在脖子上的有坠子的项链。坠子上有西洋女人的侧脸浮雕。我想这个东西掉在这里已有一些时候了,只是没有被人发现。我左顾右盼后看到没有人注意,于是就把它放在口袋里了。回来的路上我没有遇到任何熟人。因此,我回到“春秋山庄”的时间晚了一些。回到旅馆门口的时候,隔壁大婶好像对我说了什么,可是我因为急着要进去,所以并没有回答她的话。

    我把口袋里的小食品拿出来递给女服务员田莲,要她交给客人时,本来想把放在另一边口袋里的项链拿出来送她。可是,我想这时候把这个东西拿出来不太好,晚些时候送给她也不迟。田莲对我很照顾,我对她有好感。后来大概是晚间10点钟左右吧,我到旅馆去看洗澡水有没有烧热时,在旅馆的门口遇见了田莲。我从口袋里掏出这条项链对她说:“我在路上捡到这个,你有兴趣就送给你。”田莲接到时说了声“谢了”,浏览一番后又说:“这好像是进口货,我会好好珍藏的。”我在小道前边的钟表店的墙角捡到这条项链是事实,我绝不是偷来的。

    女服务员田莲的证词和任平的供词完全一致。侦查人员询问任平于7点半前回到“春秋山庄”时的神态如何,她做了这样的叙述:“我记得任平当时有些气喘,似乎还有些慌张。我想不到他送我的项链是那个淹死了的女人的东西,所以没有早些时候向警察报告。等到任平被警察传讯时,我怕带着这样的东西会受到连累,所以才向警察报告。任平把项链送给我时,只是说‘我在路上捡到这个,你有兴趣就送给你’,当时他的神态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。”

    既然有如此有力的物证,任平的涉嫌已基本认定。他于是被扣押了。

    认为他有罪的刑警以下列各点证明被告任平的罪状。

    一、任平持有被害者的项链。其所谓捡到的乃是谎话。

    二、残留于被害者阴-道内的精液为血液ab型男子的精液,此与任平血型吻合。

    三、任平由“春秋山庄”至红叶谷车站前商店步行往返所费时间过长。通常只需要五六十分钟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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