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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四十章 委屈的小妖精(2/13)



    “周防社长会同意吗?”小泉今日子问。

    “他肯定会同意的。”羽生秀树斩钉截铁的回答。

    在这个时空,他虽然碍于燃烧系和云上系的合作,无法直接出手帮小泉今日子。

    但小妖精跟着他,却有一个隐性的好处,那就是不差钱。

    光是去年送给小妖精的那部绘本,税后版税就超过一亿日元。

    要不是资金走的是云上文化的账目,两个多月后小妖精就要凭那部绘本,直接上作家缴税榜了。

    正所谓有钱气就足。

    霓虹事务所能够拿捏艺人的最重要手段,就是封杀,断绝收入。

    霓虹的艺人合约,基本都带有优先续约权。

    就算没有优先续约权,艺人即便合约结束,想要转换新事务所,也必须原事务所同意。

    这是业内不成文的潜规则,所有事务所都默认遵守。

    无论艺人是否当红都一样。

    这种情况放在阿美利卡,根本就不可能出现,那边成名艺人没事就炒经纪公司才是常态。

    就算在华夏,公司虽然也很有权力。

    但因为市场够大,明星就算被封杀,自己单干照样能活的很滋润。

    可在霓虹,要是没有事务所支持,艺人连工作都找不到。

    究其原因,还是市场小机会少。

    毕竟看霓虹艺人收入就知道了。

    当红艺人拍一集电视剧最高几十万日元。

    电影三百万日元左右就封顶了。

    艺人的电视剧,电影受欢迎又能如何。

    霓虹不是华夏,工作数量少的可怜。

    拍剧的电视台一只手就能数过来。

    电影市场更是落寞到大制片厂都快倒闭完了。

    每年开机的正片连粉红电影的零头都没有。

    想靠这些赚钱,几乎是痴人说梦。

    这也导致了艺人只要成名,想要赚钱只能靠三样东西。

    写真,唱片,还有广告。

    而这些最重要的赚钱渠道和资源,偏偏全都掌控在上游会社手中。

    不经过会社同意就独立,就基本要和这些资源说再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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